发文标题: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原行业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移交地税部门征收并实行全额缴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劳社[2000]36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发文时间: 2000-12-29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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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社保局,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州、市)中心支行、县支行,各原中央、省属行业统筹单位:
  为深化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拨付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8号文件的规定以及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关于“由地方税务部门全面征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精神,现决定将冶金、煤炭(地方企业部分)、建材、建工、农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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