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7]3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发文时间: 2007-6-5
实施时间: 2007-6-11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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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精神,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
  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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