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企业2004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4]15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11-29
实施时间: 2004-11-29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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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4]17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地方企业编报二○○四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编报范围
  (一)基层会计报表的编报范围
  在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从事非金融非保险业务的所有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具体包括:地方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粮食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旅游企业、饮食服务企业、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文教企业、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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