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税四字[1990]6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0-4-21
实施时间: 1990-4-21
失效时间: 2003-10-3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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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40号《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拟定了《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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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第三条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贸市场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三字[2003]1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30
实施时间: 200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