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法[2004]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30
实施时间: 2004-6-3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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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补充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本市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
  (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项目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外,其他发票由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指定;
  (二)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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