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稽查部门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稽[2006]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5
实施时间: 2006-2-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6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稽查部门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0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本市实际制订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总局文件要求,市局成立税务检查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税局副局长顾炬任组长,市局监督稽查处处长张永祥任副组长,并由市局监督稽查处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各分局应确定人员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二、严格按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