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库[2005]2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8-10
实施时间: 2005-8-10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50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补充规定
  为了适应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管理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新财综字[1999]42号)印发有关规定,现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