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审计厅、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专题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03]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1-15
实施时间: 2003-1-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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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审计厅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专题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在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缴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自治区有关水利建设基金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专题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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