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扶贫办、计委、财政厅、审计厅、农行自治区分行等六部门关于南疆四地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03]3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3-25
实施时间: 2003-3-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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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监察厅、扶贫办、计委、财政厅、审计厅、农行自治区分行等六部门联合检查组《关于南疆四地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对发现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要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请自治区扶贫办、监察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自治区赴南疆四地州扶贫资金检查组关于南疆四地州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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