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会协[2009]75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4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
  分析程序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将分析程序用作实质性程序(即实质性分析程序),以及在临近审计结束时实施分析程序,帮助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形成总体结论,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实施分析程序。其他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实施分析程序提出进一步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规范注册会计师将分析程序用作风险评估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