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外部函证[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会协[2009]75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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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外部函证(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设计和实施外部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诉讼和索赔事项实施询问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特殊考虑》规定了有关诉讼和索赔的审计程序。
  第三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规定,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
  判断审计证据可靠性的一般原则包括:
  (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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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外部函证[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