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09]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9-11-6
实施时间: 2009-11-6
失效时间: 2013-8-31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853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现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执行中有关事宜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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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3-7-9
实施时间:20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