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办发[2006]2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2-6
实施时间: 2006-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4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5〕2号)规定,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市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通过公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
  二、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