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工伤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劳社发[2002]1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2-3-25
实施时间: 2002-3-25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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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各参保单位:
  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因工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工伤、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前,现对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发生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
  凡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人员,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生育(含孕产期保健和分娩,下同)就医,其药品目录、诊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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