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6]3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31
实施时间: 2006-7-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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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6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分局应严格按《通知》的要求,加强对以农产品为主要生产原料的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审核、审批。
  二、各分局应充分利用市局下发的出口退税评估软件和确定的退税评估指标,对以农产品为主要生产原料的出口货物或企业实施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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