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统筹区外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渝办发[2005]13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6-3
实施时间: 2005-6-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2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市级统筹区外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余命医疗费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统筹区外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4〕245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统筹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快推进本辖区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保证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属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市国资委、市经委、市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