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峡库区污染治理和污染搬迁国债项目审计有关工作的通
发文文号: 渝经发[2005]6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10-11
实施时间: 2005-10-11
法规类型: 国债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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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经委、控股集团公司:
  目前重庆市列入国务院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已部分开工建设,国家对这批项目实行了国债专项资金补助。为确保国债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督促企业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推进国债项目的建成投产,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重要作用,项目竣工后,国家审计署将对我市30个库区水污染治理国债资金项目和4个污染搬迁国债项目进行审计。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债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加紧进行项目建设,并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迎接国家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国债项目标志性目标的实现
  1.项目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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