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纠风办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审计局重庆市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七部委办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价[2007]52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9-29
实施时间: 2007-9-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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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教委(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4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2007年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新闻出版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组织。各区县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本地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工作由当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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