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9]36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0-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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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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