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9]1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12-2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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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体系,明确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业务标准,保障涉税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专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税务总局制定了《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
  附件:1.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2.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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