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文字[1993]74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3-11-15
实施时间: 1994-1-1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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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有效地支持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业务工作的开展,加强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公检法司部门业务发展服务,现将《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抄送:公安部、高检院、高法院、司法院。
  附件: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用于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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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