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4]6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0
实施时间: 2004-12-20
失效时间: 2010-8-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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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3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2004年是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第一年,各分局要高度重视2004年度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总局和本通知要求加以部署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清算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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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10]28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8-5
实施时间:20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