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2006]1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9
实施时间: 2006-4-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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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6]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日前,市国税局、市质量技监局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工作小组,将定期沟通,加强合作。为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税务局、质量技监局要充分认识此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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