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6]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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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由于《通知》对出口企业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因此,对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出口收入一律不纳入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申报,按《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沪国税进[2004]43号文中的补充规定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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