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水利水电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公字[1999]19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1999-5-24
实施时间: 1999-6-1
失效时间: 2007-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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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区)物委(物价局)、水利水电局:
  省物委、省水利水电厅1996年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管理办法》,对于完善水利工程水费的管理,发挥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贯彻执行国家《水利产业政策》,省物委、省水利水电厅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委、省水利水电厅。
  本办法发布的同时,原省物委、省水利水电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1996〕公字362号、闽水电〔1996〕管880号)宣布废止。
  福建省水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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