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卷式普通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9]7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6
实施时间: 2009-7-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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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强化对商品批发零售行业的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改变商品批发零售中普遍存在的不索票、不开票的现状,遏制制售假发票,减少乱开票,促进全社会提高对发票在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中所起的特殊作用的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商业零售企业推行使用卷筒式普通发票。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推行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行范围
  凡我省范围内已使用收款机收款的商场、超市、医药等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业零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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