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摩托车行业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3
实施时间: 2005-5-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5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流转税管理工作要求,以“六基”为抓手,切实规范我市摩托车行业的流转税管理,提高对摩托车行业的税收征管水平,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税收管理办法:
  一、采取转让定价的方式,核定摩托车消费税的最低计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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