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戳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5]34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6
实施时间: 2005-7-1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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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要求,从2005年7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戳记(以下简称代码戳记)。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代码戳记形状:形状均为长方形,长4公分、宽2.5公分。
  二、字样分布:在长方形的上部分为“重庆市×××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字样,长方形正中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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