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销售开具普通发票和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5]19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6
实施时间: 2005-8-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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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或卷烟营销中心):
  烟草行业是我市的骨干企业之一,也是重点税源户。近年来,在市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市烟草行业广大职工的努力,我市烟草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为国家和地方聚集财政资金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继续支持我市烟草行业的发展,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经研究,现就卷烟销售中心卷烟销售开具普通发票和加强卷烟销售税源监控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凡推行“电话订货、电子结算”经营方式,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电算化,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完善,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卷烟营销中心销售卷烟时,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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