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6]16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4
实施时间: 2006-8-1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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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规范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管理。
  对出口企业因出口退(免)税单证不齐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提交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的,各单位应根据申请企业反映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准予延期。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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