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妇幼保健院优质病房床位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06]52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12-29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6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你院申请核定优质病房床位费的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闽价服[2005]145号及闽价服[2006]399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核定优质病房床位政府指导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你院各类优质病房床位费详见附表。本通知核定的优质病房床位政府指导价格,为你院各优质病房床位的最高收费标准,你院可以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不得上浮。
  二、你院应按闽价服[2006]399号《通知》的要求做好优质病房床位费的公示及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医院各类优质病房的房号、床位号及其具体收费标准,均应在医院醒目位置及相关病区予以公示。优质病房应由患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禁止违背患者意愿,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