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福建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转发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06]3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7-27
实施时间: 2006-7-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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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办(局)、纠风办,省医药行业协会、省药品联合招标办、省级医疗机构、省级医药公司:
  为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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