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09]14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19
实施时间: 2009-10-19
失效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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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未及时扣除资产损失的处理
  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级地税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的工作,对存在因各类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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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函[2012]23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18
实施时间: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