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9]12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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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吉市地税字[2009]88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以国税函[2009]567号文批复如下。
  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利用该公司旋窑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发电,其生产活动虽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规定范围,但由于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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