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06修订]
发文文号: 闽价成[2006]24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6-16
实施时间: 2006-8-1
失效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5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本局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以下简称42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局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实施办法》(闽价〔2003〕成182号)作了相应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42号令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闽价成[2007]44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07-12-10
实施时间: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