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1991]1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1-5-30
实施时间: 1991-5-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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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征集的专项基金。本办法所称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所收取的费用;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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