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帐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1998]1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8-7-10
实施时间: 1998-7-10
法规类型: 商业企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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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粮食厅、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制定了《关于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帐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帐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办法
  1998年6月11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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