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诉讼费垫款税前扣除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3]61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8
实施时间: 2003-12-18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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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函》(工银闽综[2003]104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213号)和《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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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