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荆州江津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9]18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6
实施时间: 2009-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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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荆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荆州江津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荆国税发〔2009〕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从2009年11月1日起,荆州江津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采用按销售收入配比分配增值税税额的征收方式。即荆州江津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加油站的当期商品进项税额统一在公司本部申报抵扣,销售收入、销项税额上报公司本部汇总,公司本部汇总核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后,按各所属加油站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
  各所属加油站增值税应纳税额=荆州江津油站经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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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江津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加油站名单.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