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税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府办发[2001]10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1-10-31
实施时间: 2001-10-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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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税费公示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税费公示制度的意见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政府纠风办2001年10月9日)
  近几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使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势头得到遏制。但“三乱”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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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贵州省涉农价格、税费公示牌(栏)(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