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6]3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3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08-12-3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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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黔财综〔2006〕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税收(包括收费)优惠政策,是党和国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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