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意见》《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政办发[2004]19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4-9-22
实施时间: 2004-10-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劳动报酬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0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关心城镇贫困居民生活,逐步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要求。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虑粮油食品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适时适当提高我省城镇贫困居民的收入水平十分必要。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我省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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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doc    
附件2:调整提高后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