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税费征缴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3]4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7
实施时间: 2003-5-27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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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随着经济发展、体制创新,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应纳税费的经济活动行为已相当普遍。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税费征收管理一直是难点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公平税费负担,保障国家税费收入,同时通过税务征管监督,有利于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对防止财务上的违法乱纪和乱收费等也有一定抑制作用。现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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