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技术监督局关于2000年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饲办[2000]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3-15
实施时间: 2000-3-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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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贯彻饲料免税政策,做好2000年饲料产品认定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饲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的文件规定和(闽国税流[1999]032号)文件补充意见规定的产品目录申请办理资格认定审批手续。对需办理免税资格认定的饲料生产企业,应于当年度6月底前向各检测机构办理饲料样品抽样送检等申报手续,各检测单位应于一个月内做出检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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