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二[2002]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10
实施时间: 2002-2-1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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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的通知,从2000年度开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改对其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年来,在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取得很大成效。根据2000年度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反映的问题,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管征,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独资合伙企业200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2001年是独资合伙企业改征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年,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广泛开展宣传辅导,以使国家对独资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政策深入人心。要切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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