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委托收款业务开具发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征[2002]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7
实施时间: 2002-3-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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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近接中国电信集团福建省电信公司来函(闽电信财务[2002]19号),要求取消“福建电信电信使用费专用发票”票样,对其所属各分公司经营的委托银行收款的电信业务改为开具“福建电信使用费发票”。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电信公司系统经营的委托银行收款的电信业务,自2002年3月15日起使用“福建省××县(市)电信使用费发票”(票样见《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2001年版)。此票样适用于固定电话、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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