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00]2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1-26
实施时间: 2000-1-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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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精神,省科委、经贸委、外经贸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
  2000年1月7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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