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磷资源保护资金收取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云政发[2004]1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2-3
实施时间: 2004-3-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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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做好磷资源保护资金收取与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磷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省政府《云南省磷资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磷矿石(粉)是指磷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磷矿资源的各类采矿权人,必须按照《规定》和本办法缴纳磷资源保护资金。
  磷资源保护资金列入省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企业缴纳的磷资源保护资金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第四条 磷资源保护资金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具体收取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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