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三字[2004]1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5
实施时间: 2004-11-15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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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贯彻执行“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规定,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并认真做好纳税人业务咨询服务。
  二、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凡符合“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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