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三字[2004]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27
实施时间: 2004-8-27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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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贯彻执行“取消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规定,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并认真做好纳税人业务咨询服务。
  二、纳税人因房屋大修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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